各工程监理企业,各相关企业:
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转发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桂建管〔2008〕92号)精神,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每一登记备案有效期(3年)内应当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,继续教育作为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续期备案的条件之一。经研究,定于2012年11月在南宁市举办第三期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备案有效期至2013年4月,现拟续期备案,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(备案有效期至2013年4月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详见附件)。
二、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
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实务、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管理与签证索赔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、现代项目管理组织模式与职业道德、监理案例分析等。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
报到时间: 2012年11月6日9︰00~12︰00,14︰30~20︰00;上课及考试时间: 2012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。
报到及学习地点:南宁市东春大酒店(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,总台电话:0771-5818098)。
四、培训费用
500元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考试考务费等),要求在报到时交清。食宿费用自理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请还未交回《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》的人员于报到时交至会务组。
2、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,培训后需参加考试,考试不合格者,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。
3、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考试时出示)。
4、请还未传回执表且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2日前将回执表(附件2)传真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(传真号码:0771-5599302),以便做好住宿及开班安排工作。
5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
黄华宇、 谭 菁 0771-5599310
广西建设监理协会
2012年10月26日 |